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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证亲情淡 善意执行解疑难

发布时间:2024-04-19 14:59:04 点击量: 83

在司法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农村具有普遍现象,一味强执容易激化邻里之间、家族之间、宗族之间矛盾,不利于乡村治理及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农村法律意识缺乏、法治氛围薄弱,应多次、细致、耐心普法释法,循序渐进推动执行。

名山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中不仅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维系了兄弟亲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申请执行人彭某锦与被执行人彭某荣兄弟关系,分家时,彭某锦分得一块林地,成婚后将林地交由父母暂时管理,而父母年事已高,遂将上述林地交由其兄彭某荣管理。后彭某锦向彭某荣主张以上林地,但遭到彭某荣拒绝,彭某荣表示自己种了好几年,土地就应该属于自己,不予返还。彭某锦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某荣停止侵权,返还田地。经审理,本院判令由被告彭某荣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上述林地退还给原告彭某锦。但是判决生效后,彭某荣拒不履行判决,彭某锦遂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进行释法明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缓和矛盾、解决问题。经调查了解,彭某锦曾对上述林地向区林业局提出林地确权申请,并取得了林权证书,彭某锦数次找到彭某荣要求其归还属于自己的林地,均遭无理拒绝。同时,执行法官查明区政府对彭某锦申请执行的土地,先向彭某锦颁发了林权证,后又向彭某荣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证,导致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产生一地两证执行疑难,不具备执行条件,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不代表法院“撒手不管”,本案结案后,执行法官在督促彭某锦、彭某荣去相关部门对土地进行再次确权的同时,多次前往相关单位及村社走访调研一地两证相关情况。执行法官前往区农业农村局对涉案土地权属问题再次进行调查时,得知区政府已注销了彭某荣所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证,至此,案件重新具备了执行条件,执行法官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到院,告知涉案土地权属争议已有定论并多次释法明理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名山区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自始至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跟进案情发展,着眼于血缘亲情,着力于定纷止争,通过“抽丝剥茧”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坚持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善意化解分歧,形成了妥善解决方案,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对推进乡村治理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