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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18 15:56:20 作者:王 虹 点击量: 7225

近年来,名山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保障水平,人民陪审员工作平稳推进。

一、人民陪审员队伍基本情况

名山区法院有员额法官23名,按照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的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我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总数为70名,现实有62名,还缺8名,未达到70名的额度,是由于2021年选任时,司法局向我院提供的43名拟任人民陪审员中有14人未通过法律知识测试,未能正式任命,下步我院将和司法局沟通进行增补。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62名,其中2019年任命33名,2021年10月任命29人。62名陪审员中高中以上学历44名,男女比例较为均衡(具体化:男性32名、女性30名),其中法律专业人才12人,占总数的19%;医学类人才5人,占8%;行政类人才3人,占5%;经济类人才3人,占5%;建筑类人才2人,占3%。

《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我院共开展过2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分别是2019年和2021年。选任工作主要由区司法局主导,会同区公安分局和区法院共同开展,严格落实“两个随机”的规定。选任公告发布后,由区公安分局提供全区所有符合年龄和学历条件的常住人口信息,导入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后,分片区随机抽选了不少于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量8倍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和征求本人意见后,再次进行随机抽选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公示。62名人民陪审员中通过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方式选任的有12名,未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五分之一。不存在人民陪审员连选连任情况。

二、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建设情况

(一)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累计参与审理案件共132件,约占普通程序案件的79%。其中刑事案件15件,民事案件116件,财保案件1件。参审案件类型大多为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等,人均参审案件2件。

(二)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相应权利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政治部人员会通过电话回访陪审员,询问其在陪审过程中是否能够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其相应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在电话回访中,陪审员均表示其权利能得到有效保障。在人民陪审员的使用过程中,也严格落实随机抽选制度,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均衡参审,政治部加强与业务庭的沟通联系,由政治部根据业务庭案件审理需求统一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2021年有1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组成了七人合议庭,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在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每名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不超过30件,由审管办每个季度统计每名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做到时时监控,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均未超过30件。暂未发现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三、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情况

(一)加强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院共组织来自全区各行各业的6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重点学习了《人民陪审员法》,详细介绍了陪审制度的由来和发展历程、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参审工作流程、法庭规则和司法礼仪等7个方面,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素养,为参与审判活动奠定基础。除此之外,我院还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还为陪审员购买《人民陪审员庭审实务指南》,供陪审员学习、充电,不断丰富陪审员的参审理论知识。建立陪审员微信工作群,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沟通模式,不定期推送法律法规、相关案例、法院资讯等,努力提高参审能力。

(二)加强日常管理。由法院政治部负责统一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联络人民陪审员。严格落实就职宣誓制度,在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后,由区法院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宪法宣誓,统一颁发任命书和工作证。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全面掌握人民陪审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单位、所在辖区等信息。与业务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定期收集汇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如实记录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数量、履行参审义务的情况和效果等,便于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队伍状况的分析研判,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努力提升管理的规范和精细化水平。

(三)挖掘陪审先进典型,注重示范引领。认真组织开展优秀人民陪审员、百佳人民陪审员等表彰奖励工作,注重挖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比较好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展现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优秀品质,示范引领其他陪审员更好地发挥作用,2020年我院人民陪审员陈琼被评为全省“百佳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责任感,提升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建设情况

我院积极争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年初经费预算之中,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每年年底统计现有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按每件80元的标准向人民陪审员发放参审补助,同时人民陪审员参审期间,向其免费提供就餐,努力保障参审工作。下一步我院将适时调整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积极性。

五、人民陪审员工作特色举措

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提升陪审效果。派案科学,机制灵活,陪审员参与审判效果显著。我院坚持按规定随机选取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科学灵活排案,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在审理专业性较强的或类型案件时,注重从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参加合议庭审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最大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不足及原因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合议庭评议次数较多时,陪审员不能做到全程参加合议庭评议,存在人民陪审员仅参加庭审,不实际参与合议仅提交简单同意定罪量刑书面意见情况。在案件审结后,法官未将裁判文书副本及时送交该案陪审员。

(二)陪审排案受限。我院2019年选任的33名人民陪审员中存在部分人员不愿意担任陪审员,不配合庭审工作,使得在陪审排案时所选陪审员受限。在2021年11月新选任29名人民陪审员,已开始参与陪审。

(三)参与庭审与本职工作的冲突。由于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均有其本职工作,且一部分为单位领导,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部分人民陪审员很难保证陪审的时间,往往一个案件要随机抽取几次才能最终确定陪审员,这样也导致陪审员之间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的不均衡。

(四)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目前我院还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和奖惩机制,无法从深层次、根本性问题上对人民陪审员实施管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不是很高。

(五)培训时长未达标。因为陪审员都有本职工作,大家时间难以统一,对于每次新任命的陪审员,均已安排了岗前培训,也已为陪审员购买了书籍《人民陪审员庭审实务指南》。但就任职期间培训的情况则不理想,培训时长未达到40学时。

七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组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政治部工作人员学习《人民陪审员法》,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条规定。确保人民陪审员要全程参加合议庭评议,不能仅提交简单同意顶嘴量刑书面意见情况。督促书记员在每次结案后,要将裁判文书副本及时送交该案陪审员,并将送达回证及时归档。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一是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创造条件。对于确实不愿意参与陪审和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参与陪审的人员,适时进行免职,重新选任人民陪审员。二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的优势,提升审判效果。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继续挖掘和发挥他们的特长,与法官专业化审判形成良性互补,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强化参审纪律,定期查询现任陪审员是否出现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四种情形。

(三)进一步加强素质陪审。一是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潜力。二是强化业务陪审,积极组织陪审员参与业务培训,提升陪审能力,定期将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及时印发给他们,为其业务自学和参审提供保障。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交流参审经验,邀请有关业务庭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谈体会和看法,提出改进性意见和建议,促进陪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四是开通线上微信工作群,在群里不定期发送陪审员相关法律知识,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书籍,确保达到40学时的培训时长。

(四)进一步加大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扩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同度,特别是增加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责任感,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成效和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影响力,为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下一步我院将加强对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回访发现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提醒或整改,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法》的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