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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市M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19 18:23:34 作者:熊露静 点击量: 1019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Y市M区法院立足辖区实际,秉承新发展理念,锚定新阶段新任务,不断在深化“法企共建”中探索新思路、新做法,展现司法担当和作为。

一、Y市M区法院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M区法院受理的涉企案件逐年增加。随着辖区内在建工程增多,涉企合同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出现大量劳务合同纠纷案件。M区法院立足主责主业,增强大局意识,围绕中心工作,不断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底盘”

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融入法院中心工作,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员,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部署。相继制定出台《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设立茶事审判法庭服务辖区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服务民营企业的巡回法庭,为地区特色产业交易提供司法保障等,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制度机制保障。

(二)深化法企共建,搭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连心桥”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法院与企业携手共建,加大在日常联系、资源共享、专业共促、行业共建、纠纷共解、支部共建中的深度合作。一是组建专门队伍。院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以座谈会、“法治体检”“送法进企业”等方式,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提高企业的涉法涉诉风控能力。二是强化党建引领。与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党建结对共建,依托党建共建交流平台,实现党建共赢目标。在纠纷处置中注重发挥支部的力量。在处理涉及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联合企业工会和支部力量,成功通过示范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并避免数十起案件进入法院。三是“巡回审理+法治体检”。在涉企纠纷中,名山区法院采取“巡回审理+法治体检”的新模式,在实质化解纠纷的同时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并针对企业的“体检报告”量身开具法治“治疗单”,帮助企业健康运行,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通过法院企业携手共建,在更多的层次和领域内开展交流与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取得1+1>2的效果。

(三)细化工作措施,找准司法服务的“小切口”

布局“诉讼服务站”“驻企诉讼服务点”“驻村诉讼服务点”,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企业工作半径。根据地区实际,名山区法院采用在诉讼服务点指派专门联系人,定期派专业法官到诉讼服务点点对点服务,预约专业法官参与纠纷化解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对在园中小企业、村镇小公司、小企业及个体户的司法服务并对日常经营纠纷提供及时法律指导和帮助,不断将服务端口前移。设立“法官服务站”,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名山区法院设立重大工程项目法官服务站,由“法院人员+乡镇人员+企业代表”共同推进片区企业健康发展、工程顺利进行、保护劳动者权益、诉源治理等多个领域的工作,形成点面结合的司法保障服务体系。常态化“零距离”为片区重大项目建设企业主动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防范等司法服务。企业、劳动者、建设者、管理者均可通过到法官服务站咨询或直接拨打专属法官和法官助理的电话寻求司法咨询和帮助。“法官服务站”“诉讼服务点”的建设,让司法服务更精准高效,法治化营商环境基础更牢固可靠。

(四)聚焦府院联动,打好服务营商环境“组合拳”

充分发挥“府院平台机制”作用,实现破产财产处置变现。名山区法院不断建立健全紧紧依靠名山区政府的“府院平台机制”,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法院院长为副组长、相关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研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维稳等具体事宜,为依法处理破产案件搭建常态化的沟通、协调平台,使破产企业的土地等资产得以及时处置,使闲置的土地能得到及时开发利用,实现多方共赢。优化完善破产案件的审理模式

一是改进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从2021年开始,M区法院要求管理人将债权人会议一律改为网络召开,当前网络召开情况效果较好;二是改进资产拍卖起价方式。做好拍卖前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有效沟通工作,陈述利害、争取支持。现审理的破产案件中有两件分别以起拍价成交及溢价成交,实现普通债权从零清偿变为一定比例清偿,职工债权变为完全清偿,最大限度保护普通债权人和职工群体利益,缓解维稳压力;三是改进债权人会议的投票方式。采取当场投票与非当场投票方式。同时,设置缓冲投票时间,允许未投赞成票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重新选择投赞成票。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破产案件各类方案的通过率,减少法院强裁率,最大程度体现各类破产方案自愿性、公平性。保障无产可破企业案件办理。为保障“无产可破企业”破产案件的办理,建立健全企业破产清算援助基金使用保障机制。2022年初,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用于补贴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成本以及经法院认可的其他事项。目前主要来源是管理人自愿捐助,“破产专项基金”设立后,已收到管理人捐助的第一笔资金5万元。通过对破产专项基金的规范使用,进一步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保障破产案件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积极性,健全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业审判队伍建设不足。“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人民法院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且直接手段就是高质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当前,M区法院一线办案力量紧张,司法能力水平与不断变化的新环境,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商事审判专业人才不足,专业审判队伍建设滞后,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一大短板。

二是审判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商事案件、涉企案件等往往疑难复杂,破产案件、劳动争议等案件等涉及人员多,利益对抗激烈,这些都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对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都提出更高要求,处置不当,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三是服务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提升。当前M区法院未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细则,工作缺乏指导。服务手段缺乏创新,法治宣传精准度有待提高。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是不断以更高标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认识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稳定市场主体,坚定投资信心,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的作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诉讼引导、服务升级等。立足法院主责主业,建设专业审判团队,强化审执协同,不断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用公正、高效、快捷的高质量司法服务,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获得感和参与感。深化诉源治理,加强与行业协会、专门调解组织的联系,推动建设完善涉企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探索立体化、批量化、示范化解决群体性纠纷,促进司法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流动。强化法官审理涉企涉商案件的大局意识,注重修复纠纷对企业发展的消极影响,防范滥用涉财产强制措施,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完善涉企财产执行拍卖等程序,提高财产变现效率,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推进建立涉企信用体系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司法大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共享,加强相关单位间的信息共通共享,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力度,促进自觉履行,对于主动履行和积极配合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二是不断以更实的举措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事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优劣,法院要在这一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得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的功能发挥到最大值。注意区分企业现状区分审理方向,对于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脱困,防止手段简单粗暴,对于没有挽救可能的企业及时做好企业的“执转破”。

三是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锚定司法服务主体满意度。要不断深入调研企业需求,不断根据阶段、目标、任务等调整工作重点和优化工作措施,积极将“需求清单”转化为“工作清单”,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细,不断提升服务主体对司法服务保障的满意度和信服力。不断完善诉讼服务在身边易获得,完善诉讼服务站、点的实质化运行,诉讼分中心与诉讼中心的流畅对接,深化诉服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电话平台的深度融合,不断推进诉讼服务的全域一体化建设。持续做好送法进企业和巡回审判活动,理解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对企业存在的普遍法律风险制发指导手册,及时提供风险防范的法律指引,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虹吸力。采用巡回审判、巡回调解、邀请旁听庭审的方式,加强法治示范教育,让企业主体亲身感知法律,提升司法的公信力。